【思考】这道题目本身很值得商榷。现行人教版《小学数学教材教法》第一册第29页对于有余数除法是这样定义的:“已知两个数a、b(b是正整数),要求两个整数q、r,使q、r满足以下条件:a = bq r,并且使r<b,这样的运算叫做有余数除法,一般记作a ÷ b = q(余r),或a ÷ b = q……r。读作a除以b等于q余r。这里的a叫被除数,b叫除数,q叫不完全商(有时为了简便也称商),r叫余数。”由此可见,“有余数除法”是对被除数、除数、商和余数都是整数而言的,而不能是小数或分数。采用“有余数除法”的形式来表示小数除法的计算结果,是很不妥当的,应该采用有限小数(如取近似值),或采用循环小数等形式来表示它们的结果。教师在教学中应尽量避免设计如0.39 ÷ 0.11 = 3……( )这样似是而非的题目。这就要求小学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小学数学基础理论知识,要能运用较高的数学观点研究小学数学概念,准确、深刻、全面地理解概念。
【案例三】一位教师在教学“按比例分配”时,自编了这样一道应用题:“瓦工李师傅要粉刷新房墙面,将沙子和水泥按1∶3的比例配制水泥沙浆600千克,需要沙子和水泥各多少千克?”
【思考】如果仅从数学的角度考虑,教师自编的这道应用题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如果从生活实际来看,情况就大不一样了。因为粉刷新房墙面使用的水泥通常是黑色普通硅酸盐水泥,一般情况下所用的水泥沙浆中沙子与水泥的比大约为3∶1,而这位老师自编的题中沙子和水泥的比是1∶3。沙子和水泥的比例严重失调,一方面会造成浪费,另一方面沙子所占的成分过少,会降低水泥沙浆的凝固强度,直接影响墙面的质量。如果这位教师清楚这一生活中的数学知识,就不会闹出违背生活常识的笑话。
“木桶理论”告诉我们:一只由许多块木板箍成的木桶,其容量不是取决于那块最长的木板,而是取决于那块最短的木板。同样,一个人某一方面素质的缺失,有时会影响他能力的发挥。一堂好课,不仅与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、巧妙的教学设计、高超的调控能力有很大关系,也与教师的数学素养密不可分。笔者认为,为了搞好数学教学,教师应当具有广泛的知识背景,不仅要明了小学数学知识的背景、地位与作用,精通小学数学的基础理论知识,熟悉小学数学知识的系统结构,还要对数学所蕴含的文化价值、思想方法、人文观点、辩证规律、美学内涵有自己的体会。教师只有不断丰富自身的数学素养,才能在课堂上避免出现误人子弟的尴尬状况,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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